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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4:48:16
產創海外資金專法 須二擇一
海外資金專法最快在8月中上路。根據財政部預估,有望誘發4,272億元資金回台。不過,財政部官員指出,台商回台若使用專法,同一種投資項目無法再享有產創條例研發投抵等其他租稅優惠,台商只能二擇一;但若使用歡迎台商回台方案,就沒有並用的問題。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7月中立法院三讀通過,經濟部、財政部、金管會26日同步預告專法三大子法,包括申請程序、金融商品範圍與產業實質投資範疇等,預計本周五(2日)預告屆滿後可隨即公告,讓專法趕在8月15日前上路。
官員表示,產創投資研發抵減、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稅負、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等,依照產創條例規定,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補助者,不得重複使用產創優惠。因此,只要海外資金專法被定義為「租稅優惠」,就不能與產創並用。
我國納保法也訂定,租稅優惠應以合理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官員分析,假設台商用專法回台、有做實質投資,其稅率減半優惠為4~5%,若又給予投資抵減,當年度抵減營所稅5%,等於瀕臨零稅率。若加上智慧機械等,甚至變成政府倒貼給台商,相比之下,國內企業稅率反而較高,造成內外企業不平等,有違租稅公平原則。
台商若要使用產創各項優惠,官員建議,可按照行政院「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回台,該方案是提供企業單一窗口服務,滿足土地、用電等需求,並非租稅優惠,自然就不會有並用的問題。
但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認為,以資金專法和產創條例相比,如果是智慧機械、5G的投資抵減,獎勵主體或獎勵目的皆有所不同,應要明確訂定重複租稅獎勵的範疇,以避免未來適用上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