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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5:51:02

經濟部:預告修正「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部分條文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九十八年三月 二十三日訂定發布,同年四月十三日施行,歷經二次修正,最後修正發布日 期為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為配合相關法令之修正及現行商業審核實務作 業,爰修正本準則,修正要點如下:
一、商業名稱所得標明之業務種類,放寬為至多二種。(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增訂商業名稱不得使用之文字,例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不宜使用 之文字。(修正條文第十條)
三、鬆綁商業特取名稱使用文字之限制,允許得使用連續四個以上疊字或二 個以上疊詞。(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四、鑒於預查申請案與登記申請案實為有別,前者並非屬商業登記法第九條 規定「登記」之概念,爰修正序文文字,以資明確。(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141/ch04/type3/gov31/num11/images/Eg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