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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6:22:03

都更、文資保存總對立? 專家:關鍵在這

國寶級建築師王大閎「虹廬」登錄北市歷史建築,住戶卻盼撤文資身分,以免影響都更權益。中研院經濟所退休研究員楊重信表示,都更、文資保存常被認為對立,關鍵是政府的都更政策沒考量文資保存等公共利益與社會責任,認為都更應仿照國外,納入文資保存並照顧所有權人權益。

楊重信說,文資產權為私有時,若要納入公共財,本來就該以合理計價提供補償,否則私有文資所有權人當然不願意。以現行都更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雖稱都更範圍內文資除可自用,還可依建築實際面積給1.5倍容積獎勵來說,由於容積獎勵只能移轉到其他基地,屆時也許地點不好、賣不出去或賣價太低,所有權人會覺得不如在原地蓋高樓。

楊重信說,要提高文資所有人保存誘因,不妨依照都市計畫法中政府要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時,可用公有土地與私有地交換一條,讓文資也都適用,以較是黃金地段的公有地與文資所有權人交換。他說,政府本來就常拍賣公有地,何必只造福建商,應該也考量保存文資的重要性。

若仍以容積轉移為工具,由於現行河川保留地等容積價格僅是市價兩、三折,文資容積很難賣出去或賣得合理,楊重信表示,應修都市計畫法,規定建商買容積須百分百向政府買,並保證公告現值再加幾成為底價,同時規定都更區容積移入應以文資土地受限容積優先,且不得低於基地總移入容積50%。這樣容積轉移才會對所有權人有吸引力。

他也建議,政府也可出面辦公辦都更,由政府投入資金,委託公正第三者做好更新計畫,擬定地主權利保障,給予不只是現在「1.5倍」的超高容積。這樣不但有效,還可作為往後文資與都更並存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