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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17:56:09

武漢人來台買房違法出租 疫情趨緩恢復通信後路被廢證賣房
中國人民來台取得不動產案件數逐年增加,台中市有89戶為陸人所有,地政局今年初查出一名武漢籍趙姓男子將房子出租,準備查處,適逢武漢疫情(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爆發,他人又在武漢,通信、交通中斷,近日疫情趨緩逐漸恢復通信,地政局收到對方意見陳述書,並查有事證,依法報請廢止買房許可,房子也必須在1年內出售。

地政局指出,這名武漢人取得中區一處不動產僅1、2年就將房子出租,未依申請目的使用,已違反法令,趙男表示是不清楚法令規定,但市府查出事證明確,依法報請廢止許可,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陸人取得不動產後應依規定自住使用,不得出租,市府每半年並會定期稽查,如查獲違規依法處理,請勿心存僥倖。

地政局指出,內政部於2002年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不論陸人或陸資法人取得不動產,均須依規定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許可,截至今年年第1季,內政部列管已許可的案件數為597件,台中市佔89件,佔陸人來台買房比例約15%。 地政局表示,陸人在台置產有貸款不得超過5成、來台居留不得超過4個月、登記完畢後滿3年才可移轉過戶的規定,使用上僅能自用,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

陸人或陸資法人在台取得不動產後,為有效管理實際使用情形,內政部地政司每年督導各縣市政府進行稽查,市府地政局每半年也定期稽查轄區內所有的列管案件數,對於有疑義案件不定期加強查核頻率,並將訪查結果報送內政部。 地政局長吳存金強調,一旦稽查發現有與核准用途使用情形不符情形,市府將制止並廢止其許可,同時通知當事人限期於1年內移轉,如屆期仍未移轉,市府將對不動產逕為標售,呼籲在台中置產的大陸地區人民及陸資法人,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另為提供民眾更多陸人來台取得不動產相關資訊,地政局也於今年建置地權專區,提供包括申辦流程、表單下載、陸人問答等資訊,歡迎申請人或民眾上地政局網站 https://bit.ly/2Nq8BuQ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