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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10:31:49

地方課囤房稅 財部將訂參考基準
#分享自 自由時報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推動「囤房稅二.O」,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改採全國歸戶。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昨表示,因為房屋稅是地方稅,地方政府須配合修正地方自治條例,為避免地方政府規避囤房稅,削弱囤房稅二.O效果,財政部將訂定稅率及戶數等參考基準,讓經濟發展比較類似的縣市有共同參考基準,稅負「不要差太多」。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稅率一.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三戶;非自住稅率一.五%至三.六%,由各縣市決定是否採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但採縣市歸戶,跨縣市囤房可規避稅負。囤房稅二.O則採全國歸戶,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為二%至四.八%,但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降至一%。

 

豪宅認定 授權地方訂定

宋秀玲說明,囤房稅二.O規定各縣市都要採行,地方政府須通過地方自治條例,明年七月起實施,後年五月繳納房屋稅就會顯現。她指出,單一自住稅率降至一%,排除豪宅適用,豪宅在鄉間或都市不一樣,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但怕削弱囤房稅二.O效果,將要求地方政府參考一定基準來訂定。

 

她並表示,有人反映地方政府會不會訂一百戶以上才適用稅率四.八%,例如參考該縣市最高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導致沒有人適用囤房稅二.O;為避免這樣的情況,財政部考慮訂定參考基準,讓經濟發展狀況比較類似的縣市,有一個共同參考標準,不要差太多,不然,同樣的房屋坐落不同縣市,稅率就差那麼多,假設有的五戶以上稅率訂四.八%、有的訂三.六%,這樣是不是合理?所以財政部將訂定一個參考基準。

 

少課稅由中央彌補 不合理

若地方政府仍不配合將如何處理?宋秀玲直言,沒有辦法強制地方政府採行,因為是地方稅。以前稅改若讓地方政府有稅收損失,中央政府會彌補稅收,像單一自住降到一%大家願意,提高稅率就不買單的話,這樣稅收損失要中央彌補不是很合理,「地方政府財政努力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