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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0:18:16

建商餘屋囤房稅 公會:應回到1.5%
#分享自 自由時報


拿到使照還要保存登記才能交屋

新案待售期最起碼也要4年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對於「囤房稅二.O」建商餘屋一年內擬適用下限稅率二%,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這並不合理,因為正值房市景氣循環,目前房市買氣都冷下來,不太可能一年內就把餘屋賣光,待售期最起碼也要四年,待售期間的稅率應該回到一.五%才合理。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房屋稅率一.二%,非自住房屋稅率一.五%至三.六%,由各縣市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囤房稅二.O」改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稅率降至一%,非自住稅率調高為二%至四.八%,其中建商餘屋兩年以內稅率二%至三.六%、兩年以上稅率二%至四.八%。

 

建商是房屋生產者 餘屋目的非囤房

 

楊玉全說明,建案拿到使用執照後,還要保存登記後才能開始交屋,這些都需要作業時間,但新制卻在拿到使照後就開始課囤房稅,實在不合理。

 

因此,不動產全聯會提出三點聲明,首先,建商不應該和囤房族群一視同仁適用最高稅率四.八%,因為建商是房屋生產者,並不是囤房者,建商餘屋的目的與本質和囤房族群不同。

 

一年內適用2% 只是較低懲罰稅率

再者,囤房稅對建商來說根本就是「懲罰稅」,而且還分階段來提高稅率,而所謂一年內適用二%,只是在第一階段選擇用比較低的懲罰稅率,建商餘屋稅率應該回到一.五%才合理。

 

最後,近幾年政府鼓勵建商先建後售,卻又端出「囤房稅二.O」的懲罰稅,形同建案拿到使照便開始課懲罰稅,主張新案待售期至少要四年以上。

扣除逾50年老宅 住宅供需缺口擴大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近十年住宅、戶數比缺口有擴大現象,尤其五十年以上老屋,二O二二年底增至一O一.一七萬宅,十年來多了一.O八倍,導致低效能老屋住宅供給量變大。根據內政部統計,扣除不易維修、不宜居的五十年以上老宅,二O二二年底全國住宅、戶數比約O.八九,相較二O一三年的O.九三,住宅供需不足有擴大現象。

 

根據內政部統計,二O二二年底全國戶籍總數約九O八.九四萬戶、住宅總數約九O七萬宅,住宅、戶數比約O.九九七。但屋齡逾五十年住宅因老舊而維護較為不易,常有不宜居的問題,排除後的全國住宅總數剩八O五.八三萬宅,住宅、戶數比回落至O.八九;其中台北市約O.七四、新北市O.九六、桃園市O.九七、台中市O.九八、台南市O.八八、高雄市O.八四,台北、台南、高雄均低於全國平均。

 

高力國際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分析,過去十年,台北五十年以上老宅增加二.六五倍、新北增二.一三倍、高雄增一.五七倍、桃園增一.O四倍、台中增O.九八倍、台南增O.五七倍;六都老宅數量以北市最多,二O二二年底達十二.三六萬宅。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分析,因繼承造成所有權人分散以及位於都會區外的老屋,這類老屋重建機率較低,又缺乏修繕維護,恐怕會成為潛在的公安問題。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以北市為例,住宅需求大但合適的供給卻少;其他區域雖存在老宅問題,但都會區內有許多重劃區,新供給不致匱乏,不過景氣總有上下循環階段,一旦買氣量縮,供給量大的區域馬上面臨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