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在位置 目前所在位置 :房產知識庫 > 房市快訊

2023-10-06 13:19:06

預售屋擔保機制修正 購屋者權益優先保障
#分享自 自由時報


預收款項須用在實際工程 禁支付管銷費用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預售屋擔保制度中的「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對於預售屋買家所繳納價金運用,內政部長林右昌昨指出,首重幾項原則,包括優先保障購買預售屋民眾的權益,並在擔保機制可行下,擬定合理價金運用時間,目前主要考量時間點為地下室開挖或地下室完成等。

 

林右昌指出,目前針對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精進作為,將朝三大方向討論。首先,優先保障購屋民眾的權益,並明確規範預收款項必須確實運用在實際工程,且不能拿去支付管銷費用。

 

再者,研議預收價金動支時間點,像是地下室開挖階段或地下室完成階段後才可以動支。第三,若不幸碰上建商無法依約完工,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建案土地或地上物遭法拍時,購買預售屋民眾應有優先受償權,以保全購屋者權益。

 

無法依約完工 民眾優先受償

此外,據了解,針對該項修法,內政部也評估規劃「預售屋施工進度查詢」及「買方所繳價金」專戶等兩重點。

 

房地產業者指出,內政部是在二○一○年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強制納入五類擔保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價金返還、同業連帶擔保,以及公會擔保協定等。根據統計,內政部實價網六都預售屋備查合約,扣除未明確標示或合約附件沒有掛網等因素的預售案,除價金返還占比約十三%,公會擔保掛蛋外,其餘三類比重分別落在二十五%上下。

 

房地產業者表示,現行擔保制度中的「信託」類別,主要優先債權人是銀行,並非購買預售屋民眾,若預售案不幸蓋不下去,甚至走入法拍,債權第一順位往往是銀行,購屋者的順位排在很後面,甚至最終無法獲得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