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3 10:16:56
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該法案名稱修正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將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增加基金管道,採信託及基金架構雙軌制;另避免有炒房疑慮,修法將限制REIT不得投資供居住使用住宅,以避免對房價造成影響,違規者最高處一千五百萬元罰鍰。
採信託、基金架構雙軌制
金管會表示,二OO三年便依法允許REIT採信託架構發行,由信託業擔任發行主體,為台灣資本市場注入活水,此次修法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作法,修法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營運架構將更具彈性。
開放證投信得兼營不動產信託
根據修法草案,基金架構REIT為契約型基金,由委託人(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與受託人(基金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REIT投資人為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另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性質也是以從事投資管理為主,開放證投信事業得兼營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
針對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設立資格條件,草案要求具不動產投資管理經驗的機構擔任專業股東,且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五十%。同時參考國外制度暨考量現行證投信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擬授權金管會訂定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等資格條件。
同時要求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含專營及兼營)應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並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管理部分,草案規範REIT投資標的範圍主要包括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等;明定REIT應至少有一定比率投資於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且每年分配收益應達可分配收益之一定比率。
草案也參酌國外模式,允許REIT進行關係人交易,並輔以相關配套管理措施;另參考國外規範並兼顧REIT之借款現況與財務風險,授權金管會訂定REIT借款比率上限、公告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
房產業︰住宅認定 應明確規範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針對REIT(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將修法採行信託及基金架構雙軌制,房產業認為,將有助於擴大市場,但對於不能投資住宅部分可能有認定問題,例如,商務出租用途的酒店式寓所,或地目雖是住宅用地、但地上物是辦公大樓,這些其實都不是住宅用途,卻因地目是住宅用地而投資受限,可能產生爭議。
業者指出,現行REIT是由金管會銀行局管理,未來若基金制上路將由證期局管理,同樣的投資管道卻由兩個單位分管,預期在稅務、會計認定上可能出現問題,甚至影響投資意願。
此次修法規定REIT不能投資住宅,但根據中央銀行現行認定,只要地目是住宅用地一律認定是住宅的「通殺方式」,造成蓋在住宅用地的酒店式寓所、辦公大樓、商用設施等商業用途建物全受到管制,希望未來修法通過後,對建物用途認定能有明確規範。
高力國際研究部董事梁儀盈表示,台灣現行REIT採信託架構發行,銀行為受託及管理機構,委由建經公司進行買賣及管理,其投資或增購流程冗長且困難,目前僅剩七檔規模;修法後資金來源較多元,募集資金程序也較簡化,有助於挹注資金動能,讓市場交易更為活絡。
梁儀盈說,REIT主要是長期持有並取得穩定租金收益,台灣現行REIT仍以傳統商用不動產為主,基金模式開放後操作將較靈活,可望延伸更多元的收益型不動產,例如國外已經常見的長照型或健康型不動產、資料中心等。
第一太平戴維斯研究部資深協理丁玟甄指出,修法對商用不動產市場而言,可引入新的一群大型專業投資人,有機會推升具規模的商用不動產需求;另對於想要資金布局在不動產的高資產族群,也多一個管道,可透過專業經理人管理與操盤,布局國內外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