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在位置 目前所在位置 :房產知識庫 > 房市快訊

2023-11-07 10:00:28

房產到手 斷聯拒養病母 不孝條款 判兒歸還
#分享自 自由時報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顏姓婦人為了晚年有人照顧,便將名下的一半房產分別過戶給陳姓兒子跟長孫。未料,自己失去工作,又過於勞累病情加重。為不讓孫子經濟壓力過大,便聯繫兒子回家幫忙負擔家計,但兒子卻拒絕。顏婦為討回贈與的房產,依民法「不孝子女條款」提出告訴。基隆地院認為,陳男未依約定撫養母親,判須歸還房產。

 

顏婦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因為自己身體有多項疾病,為了年老後有人照顧,便將房產一分為二,分別贈與給兒子及長孫,附帶條件就是要求二人須扶養自己終老。但後因交友不慎誤觸法網,犯下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因有前科紀錄,間接失去看護工作,又在服勞務折抵刑期間,過度勞累以致本身的病情加重;而因失業無收入且房產已經過戶給兒子跟孫子,只能依靠二人照顧。

 

兒嗆以後也不回家奔喪 法院發函也不理

顏婦見孫子獨自一人負擔過重,便要求有分到家產的兒子回來分擔家計,不過孫子多次聯繫其父親,對方卻直接表明拒絕扶養,以後更不會回家奔喪,直接切斷聯繫。

 

顏婦向法官指出,與兒子失聯後,只好於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求助警方協助尋找,最後雖然有聯繫上兒子,但兒子卻稱無意履行扶養義務,最終只能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並要求兒子返還不當得利。法院發函通知離家陳男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但他並未出現,也未提出任何的書狀作聲明或為自己陳述。

 

法官調閱顏婦的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明細表,得知她三年內收入僅有三千一百元,沒有財產維持生活;而陳男身為顏婦直系親屬,本就有履行扶養義務,但卻長期行蹤不明,更明確表示拒絕對母親進行扶養,依法得撤銷其贈與。

 

法官認定,陳男未依約定扶養已無法維持生活的母親,且表示拒絕扶養,故判處陳男須返還母親贈與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