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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9:33:07

囤房稅2.0稅率基準出爐 六都非自住非出租3.2%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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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稅2.0」稅率基準出爐!考量城鄉差距,財政部將全國22縣市分成3組,其中,六都(甲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除特定房屋外)稅率3.2%起跳,2戶以內適用稅率3.2%、7戶以上稅率4.8%;其餘縣市稅率2.8%起跳,新竹縣市等(乙組)7戶以上稅率4.8%,離島等(丙組)8戶以上稅率4.8%。

 

財政部表示,根據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地方政府均應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可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若地方政府已訂定差別稅率且符合基準,卻仍造成稅收損失,將由中央政府補足;若未訂定差別稅率,須依財政部公告基準課徵。

 

根據財政部擬訂基準,全國22縣市分成3組,甲組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乙組含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新竹市;丙組為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

 

財政部並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成3類,第一類為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其中,甲組3戶以內稅率1.5%、4~5戶稅率2%、6戶以上2.4%;乙組4戶以內稅率1.5%、5~6戶稅率2%、7戶以上2.4%;丙組5戶以內1.5%、6~7戶稅率2%、8戶以上2.4%。

 

第二類為建商餘屋,按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且全國一體適用,1年以內稅率2%、1~2年稅率2.8%、2~4年3.6%、4~5年4.2%、超過5年稅率4.8%。

 

另,第三類為「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2%~4.8%。其中,甲組2戶以內稅率3.2%、3~4戶稅率3.8%、5~6戶4.2%、7戶以上4.8%;乙組1戶以2.8%、2~4戶3.2%、5~6戶3.8%、7戶以上4.8%;丙組2戶以內2.8%、3~5戶3.2%、6~7戶3.8%、8戶以上4.8%。
 

建商餘屋稅率 1年內2% 超過5年4.8%


尚未三讀 基準仍可能調整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初步擬訂「囤房稅二.○」稅率基準,其中建商餘屋按「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且全國二十二縣市一體適用,持有一年以內適用稅率二%、一至兩年二.八%,持有兩年以上稅率三.六%起跳,超過五年適用最高稅率四.八%。

 

根據「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由一.五%至三.六%調高為二%至四.八%,但考量建商待售房屋須有合理銷售期,建商餘屋兩年以內適用稅率二%至三.六%,兩年以上稅率二%至四.八%。

 

財政部初步規劃,建商餘屋按「持有期間」而非「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一年以內適用稅率二%,超過一年、兩年以內稅率二.八%,超過兩年、四年以內三.六%,超過四年、五年以內四.二%,超過五年適用最高稅率四.八%。

 

目前實施囤房稅的縣市中,針對建商待銷售房屋,多數在寬限期(一.五年至三年)適用較低稅率一.五%至二.四%,超過寬限期則回歸一般稅率,即最高三.六%。相較之下,財政部擬訂的參考基準較為嚴格。

 

財政部表示,由於「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尚未三讀,目前按政院版草案擬訂參考基準,但尚未拍板定案,未來會再與地方溝通,稅率基準仍可能調整,待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將正式對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