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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0:03:22
廢礦地變更 刻不容緩/新北市府︰中央修法 地方輔導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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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表示,全市約有七百筆礦業用地,總面積近三百公頃,主要分布在土城、平溪、瑞芳及萬里等區,其中約七公頃的土地上有建物存在;依現行法規皆無法做住宅使用,為了保障礦區的居住權,市府已建議中央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七條,提供礦業計畫廢止前的既存建物,由地方政府輔導民眾申辦變更地目。
新北近300公頃 7公頃有既存建物
新北市地政局長汪禮國指出,新北市在礦權廢止後,出現兩種土地使用分區型態。第一種是早期台灣金屬礦業公司主導開發的特定專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主要集中在瑞芳水湳洞、金瓜石一帶,占地約二二四公頃,屬於集中型聚落;第二種是私人的礦業用地,分布零散。
他表示,針對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新北市政府預計在明年四月三十日上路的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中,將其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二之一類,若獲審議通過,未來可申請做為住宅、商業及觀光設施使用,為現有的困境解套。
汪禮國說,金山、萬里區分布零散的礦業用地,現況多屬於雜木林,土地上有建築情形的比例很小,應該不用以「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模式處理,如此費時又費力;因既有建物均無法做住宅使用,導致沒合法化的途徑,建議中央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七條。
汪禮國建議,中央的修法方向應聚焦在礦業計畫廢止之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核准範圍內的建物,可申請變更為建築用地,以簡化方式由地方政府輔導民眾申辦;至於建物存在認定的時間點,以及若超出原本核准範圍外的新增建物是否放寬適用?這涉及各類土地使用的公平性問題,建議中央聽取各縣市政府意見後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