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內政部長葉俊榮感謝朝野立委的共同支持,使本條例順利完成立法。葉俊榮表示,該本條例以租屋糾紛調處免收費、房東委託專業經營有利多等五大變革來改善租屋環境。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內政部長葉俊榮感謝朝野立委的共同支持。(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內政部指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是就住宅租賃市場目前存在租賃契約關係保障不足、糾紛處理不易、專業管理之缺乏、租賃住宅資訊不對稱等現況問題,研擬相關的解決措施。
內政部指出,現行租賃住宅市場爭議較多的糾紛情形,包括押金上限與返還、出租人修繕義務、轉租關係、遺留物處理及出(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等,都有明確規範。另也針對包租契約關係、轉租契約關係、代管契約關係及一般出租契約關係,訂定契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約定)不應記載(約定)事項,將租賃住宅市場相關契約關係全部納入規範,擴大權利義務之保障範圍。
內政部指出,為使租賃雙方獲得協助資訊及提升租賃糾紛處理效率,條例也提供兩項配套措施,首先,由政府輔導成立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成員的非營利團體,由團體提供租賃事務處理的專業諮詢如貸款、保險、法律諮詢等,協助出、承租人專業協商,發生糾紛時也能即時給予協助,加速處理效率。同時提供相關通譯服務,協助新住民處理租賃事務。
此外,一旦住宅租賃案件發生糾紛,送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時,內政部說,由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的角色,免收調處費用,減輕民眾壓力,讓糾紛處理更具效率。
內政部指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交由專業經營者代管或出租,促進租賃市場專業化,減少糾紛。政府將提供每屋每月新台幣6000元租金免所得稅,月租金6000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53%的扣除額,並希望透過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自行訂定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方式,鼓勵房東安心釋出空閒住宅,擴大租賃住宅的供給。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條例也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須經訓練及測驗合格,登錄領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者,才能受僱執業,並要求業者應繳交營業保證金,以強化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能力及服務品質。